2021年宜昌市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公告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4.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察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期满2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报《兴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4月23日前提交给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管理股(413室)汇总,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具体申请要求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中共兴山县委组织部、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它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
兴山县教育局:0717-2580796
兴山县卫生健康局:0717-2588175
监督电话:
兴山县委组织部:0717-2583129
附件:1.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1年3月29日
原标题: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xxgk.xingshan.gov.cn/show.html?aid=15&id=4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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