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甘肃省组工网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后,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具体考试内容咨询】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市县级综合管理类和乡镇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一)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注:报考嘉峪关市考区职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28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确定的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