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招聘公告【招1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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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招聘公告【招12人】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为上海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 岗位与职数

(一)岗位:公证员

(二)职数:12名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岗位说明

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执业水平。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备公证员资格;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周五)、6月6日(周六),均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

3.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综合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司法行政网(www.justice.gov.cn)予以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市司法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沈剑美

联系电话:52282076

原标题: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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