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补充公告(前三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因此,对已参加前三场高明区教师招聘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拟录用人员,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再取消聘用资格。
2.上述人员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1年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要求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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