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告【招12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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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驻曲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公告【招12人】

(二)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

笔试试题的命制、制卷、阅卷等工作须在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曲靖军分区纪委、、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入闱封闭完成。

笔试成绩总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必须带齐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无需携带考试用具,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配发。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除统一配发的考试用具及身份证、准考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笔试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成绩于2020年7月20日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nqjrs.gov.cn)公示,考生可到该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公示之日起1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查疑,查疑情况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nqjrs.gov.cn)公示。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60%+考试成绩×40%。

考核成绩、考试成绩、综合成绩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名次排列。排列名次时,若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排名次,若遇考核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综合成绩并列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名次。

考核、考试结束后,根据录(聘)用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等额确定拟体检考察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及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nqjrs.gov.cn)公示。

(四)体检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前12名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体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组织拟录(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情况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nqjrs.gov.cn)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的,今后此类定向招聘,不得列入招聘对象范围,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因体检合格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考察及后续招聘环节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做出情况说明。

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按招聘岗位属地原则,须在规定时间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牵头组织进行选岗或确认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录(聘)用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针对拟录(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录(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2020年7月30日前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ynqjrs.gov.cn)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给有关单位的定向编制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及时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备案。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中共曲靖市纪委、曲靖市监委、曲靖军分区纪委、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局纪检监察组、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

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并由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通报批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军委印发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驻曲部队指部队驻地在曲靖市域内的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三)本《公告》递补原则为“按所有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不按就地就近属地中部分报考人员的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四)本《公告》由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机关无关。

十三、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4-3363670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874-3259034

(二)监督电话

曲靖军分区纪委 0874-325903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874-3410868

中共曲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曲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曲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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