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贵州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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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贵州安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安顺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安顺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在我市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员相同。

二、严格把关,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执行,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有关规定,在认定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员的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要严格审查申请人员提交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需为合格。在体格检查中,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程序和时间

(一)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户籍所在地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因此申请人务必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网上申报后,申请人须携带当地教育局规定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详见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发布的通知)。安顺学院要与西秀区教育局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要与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好学前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认定。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以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安顺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进行现场确认,初审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认定。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西秀区教育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黄果树社管局(含龙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别由镇宁县、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按认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由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办理。

(二)申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8月10日。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30日(每个工作日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7日至8月10日之间的工作日8:00-17:00,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在国家统一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将初审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三份。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留一份存档,安顺学院留一份存档,一份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存档,申请认定人员自行保留一份。

(二)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三)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及打印材料统一用A4纸。

五、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二)申请认定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须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三)按时上报认定工作总结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须认真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和科技局、社管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安顺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anshun.gov.cn/

安顺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西秀区教育局人事股 0851-33344550

平坝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0851-34226980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0851-38221075

镇宁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0851-36769619

关岭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0851-37225857

紫云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0851-35237368

安顺学院教师工作处 0851-33224739

(联系方式:0851-33226534)

点击下载>>>

2020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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