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24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报到须知(广东)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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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第24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审查员报到须知(广东)

为了2020年第24期审查员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7月24日 (星期五) 9:00

报到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办公地【广州市黄埔区知识城南(审协中心)公交总站】

二、必须提供的材料

请注意:

●下述材料中,(一)非应届毕业生和(二)应届及暂缓就业毕业生材料序号1-6须在报到当日提供扫描件(不可拍照,个人电子档案材料,请自行留存),且须携带原件进行核查。

●请在U盘中建立文件夹,以“姓名+二十四期+身份证号码”命名。

●文件夹内所有材料以“姓名+材料名称+身份证号码”命名,如:1.张三+身份证+身份证号码;2.张三+户口簿+身份证号码。请确保文件夹内所有材料扫描件的顺序及名称与下述材料一致。

(一)非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户口簿: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扫描件)和本人页,请扫描在同一PDF上,确保文字清晰,信息完整。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3.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学位证(从大学本科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扫描件名称请备注具体学历学位,如本科学历证、硕士学位证等。

4.专业技术资格: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职业资格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5.语言能力证书:凡取得语言能力相关证书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6.离职证明

凡入我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每段工作经历均需开具相应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原工作单位全称、离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原单位工作起止时间、部门、职位、工作地点、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或人事管理部门章,否则证明无效。

温馨提示:请务必在报到当日将各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扫描件一并上交,作为认定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原则上必须提供中心报到入职前最后一份全职工作经历的离职证明,若缺少某段全职工作的离职证明不影响正常报到。

离职证明咨询电话:28950203

7.照片:同版两寸白底彩照、一寸白底彩照电子件。

8.入党申请人员发展阶段鉴定、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入党申请人员发展阶段鉴定:入党申请人员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请于入职报到之日起半年内,由本人或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至我中心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经审查通过后,通知相关党支部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如超期或审核材料不通过将不予承认,需重新发展。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报到前,请核对清楚个人入党时间(成为预备党员时间),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其中,广东省内党组织关系转移可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接转,广东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通过纸件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接转。具体情况分类如下:

(1)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外的纸件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党组织名称均为“中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委员会”。

注意:必须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方为有效,以党支部、党总支名义开出的介绍信无效。

(2)现党员组织关系在广东省内的,接受电子和纸件接转两种方式。纸件介绍信抬头和去往党组织名称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党委”。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接转时,须由转出党组织经办人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内查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按照相应流程办理即可。

注意:必须由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机关党委或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方为有效,以党支部、党总支名义开出的介绍信无效。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按规定加盖清晰的党委或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门公章,不能使用其他部门公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专用章等。

(4)预备党员须携带党员档案(入党材料)及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中心团员团组织关系依托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广东省内团员(已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注册过的),组织关系转入可通过智慧团建系统手机端发起组织关系转移,填写入职后所在团支部的名称,并通过团支部书记、中心团委审核后完成组织关系转入;广东省外团员(未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注册过的)注册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填写入职后所在团支部名称并通过团支部书记、中心团委审核后完成组织关系转入。登录二维码如下。

党工作咨询联系电话:28950094;团工作咨询联系电话:28958544

9.婚育状况证明

(1)《婚育状况证明》应由户籍地所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一般为镇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具,具体要求如下:

①证明应注明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异、丧偶等),生育情况(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记录等),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②证明应加盖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无效;

③证明落款日期应在2020年6月22日之后,在此日期之前的无效。

(2)已婚/离异及已生育子女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①《结婚证》/《离婚证》;②《子女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有)。

(3)上述证明,资料应提供原件及电子扫描件,扫描件需为图片格式(为jpeg),大小为500kb及以下;入职后将统一组织填报中心职工婚育档案信息。

婚育证明咨询电话:28950215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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