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苏宿迁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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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四)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无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2)笔试有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加试科目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20年8月31日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6、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讨论。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排名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在宿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排名次序参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记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中共宿迁市委网信办、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政协办公室、宿迁市总工会、宿迁市妇女联合会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下同)。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5、其他事项。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遵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除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主管部门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527—84368009(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12380(宿迁市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点击下载>>>

1、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

2、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3、2020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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