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安徽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5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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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招55人】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桐城市教育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jyj/tzgg/index.html)、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tongcheng.gov.cn/pdy/tcsrlzyhshbz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能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桐城市中小学新聘教师纳制内管理并实行服务期制度。新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三年。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20〕24号)规定,“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桐城市教育局、桐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桐城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查阅、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6-6121869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20(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点击下载>>>

2020年度安徽省桐城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xls

桐 城 市 教 育 局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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