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3人公告(1号)公告【招1人】
综合成绩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组织考察阶段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各考核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各考核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核的人员名单。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诚信和职位的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综合成绩及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及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后体检。体检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将按有关规定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三、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的人才纳入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当前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安家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政府拨付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正高级职称8万元,副高级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5万元。
(三)住房。
1.正高级职称的招聘人才提供80—85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满10年的或者夫妇俩(同属引进的正高级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的人才享受一套住房)连续在本市服务满5年的,产权免费赠予其本人所有。
2.副高级职称的招聘人才提供72—78平方米的住房免租金居住,个人连续在本市服务满10年的或者夫妇俩(同属引进的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享受一套住房)连续在本市服务满5年的,产权免费赠予其本人所有。
3.招聘人才享受住房政策后,不再享受租房或购房补贴。
(四)探亲费。夫妻一方或父母不在本省的,用人单位给予每年报销一次探亲交通费,金额3000元(凭票据报销)。
(五)家属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招聘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和子女就学等问题由用人单位按政策帮助解决,如解决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招聘人才的配偶申请到我市的,如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可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
(六)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鼓励招聘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七)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关心招聘人才的健康状况,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四、管理使用
招聘的人才试用期为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才的聘用资格,并退出已享受的住房等相关待遇。招聘的人才实行聘期工作目标管理,聘期内考核被评为1次“不合格”或2次“基本合格”等次的,取消其享受人才住房的待遇资格。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辞职或到市外工作,擅自离职的,取消其享受人才性住房的待遇资格,并在2个月内搬离人才性住房及全额退还安家费,解除随调配偶聘用关系;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人才,因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意辞职或到市外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并在2个月内搬离人才性住房,安家费按未服务年限比例退还,随调配偶的人事关系一并解除。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东方市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98-25530626(东方市人社局)
0898-25522746(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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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面向全国招聘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评审评分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