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海南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公告【招30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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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海南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公告【招30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发〔2018〕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从2018年起,用五年时间实施我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定向培养录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录用计划

(一)2020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中招收15名(中学5名,小学10名)定向培养全日制公费本科师范生,培养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二)2020年计划从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中接收15名(中学5名,小学10名)定岗,接收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二、培养录用对象及条件

被国家“985工程”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师范类专业,或本科以上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录取的本市户籍(含生源)的学生。

(一)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的2020年高考考生。

2.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0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海南省本科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为依据,按学科从到低分择优选招,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数为依据。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5号),2020年参照执行。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且毕业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二)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6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当年考试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学科成绩总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在校学业成绩及表现)和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为依据,其中高考成绩占40%、实地考察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按学科从到低分择优选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6.热爱教育事业,且录用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三、培养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8月25日。

(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室(205室)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登记

(1)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1份。

②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20年海南省本科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东方市2020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在高考志愿栏中填报符合条件的有关招生计划专业志愿。

③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报名时,应按《2020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初选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④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⑤报名人员需递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复印件各1份、高考成绩公布后及录取后将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版(一式两份,张贴1寸彩照)及电子版。

(2)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可用《个人承诺书》暂时代替。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或学校毕业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执行。在一年试用期内需考取与录用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凭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履约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1份,当年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②填报岗位。当年高考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东方市2020年公费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在志愿栏中填报符合条件的有关志愿。

③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应届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0年东方市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东方市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初选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报考的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④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考生所在的毕业院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⑤报名人员需递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的3份基本材料:①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可用《个人承诺书》暂时代替。2020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出具。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近半年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作出结论认定的“体检表”,或学校毕业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执行。)、普通话测试水平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凭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当年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报名登记表》和《初选考生信息表》版(一式两份,张贴1寸彩照)及电子版。

2.择优选招(录)。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专业学科类别和高考成绩(定向录用的以高考成绩、实地考察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为依据,按学科从到低分择优选招(录)。

3.签订协议。公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被确定为公费师范生培养新生的在入学前和被确定为定向录用应届毕业生录用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公费录用培养师范生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公费师范生本人、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各存一份。

四、其他

(一)在公布学科岗位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培养录用人数,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科。

(二)录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选岗。

(三)本计划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25515862(市教育局高等学校招生服务中心);25501260(市教育局人事室)

点击下载>>>

1.2020年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doc

2.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报名必填表册.doc

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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