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泸州高级中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应聘者必须已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要求,时间计算至2020年6月23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2020年 6月23 日--6月24日(上午 8:30-11:30,下午3: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24 日上午11:00。
(二)报名地点:泸州高中致知楼党政办(泸州市忠山路二段33号),联系人:王老师 范老师。联系电话0830—3195913。
(三)交验材料:1.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2.本人有效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教师资格证书(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学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5.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以上2-4项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供查验存档。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应聘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招聘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报名的,取消应聘者的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0年 6 月 28日上午8:30开始。
(二)面试地点:泸州高中致知楼(泸州市忠山路二段33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
(三)面试方式:由泸州高中组织面试小组采取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学校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六、考核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在规定时限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解释权归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政策解释电话:0830-319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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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 6 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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