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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防城港市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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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43号)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参加2020年7月25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招聘(定向招聘岗位除外);

(二)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面向入伍前或入学前户口原籍在我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面向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68个岗位共计划招聘84人。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 18周岁以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对护士执业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使用全区统一网络报名平台,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0年6月11日起,可登录防城港人才网点击招聘公告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以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2020年6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防城港人才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操作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在网上平台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有关报考注意事项,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否则造成复审不合格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8:30-2020年6月22日17:00。

资格审查单位须在考生报名时同步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一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改报职位与资格审查时间同步进行。

1.资格审查事项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市直各招聘单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的报考申请材料)。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如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承担全部责任。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6月15日9:00-2020年6月23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平台上按时缴费。考试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考试科目为2门,共计100元,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对报考因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不予开考的岗位且改报未的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退还其考试费。

(五)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对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在今年补缺的岗位,须经市直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招聘计划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公布。

(六)网上改报

网上改报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至17:00,审核时间延长至18:00,缴费时间截止至19:00。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但所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注意:改报须重新缴费)。

(七)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笔试前一周至7月25日10:00。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设定为高级职称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岗位设定为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进行分类笔试,共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大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又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六个小类。

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医疗卫生类(E类)《综合应用能力》中的六个小类亦为合订本,由考生选做相应部分题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报考者按相应的岗位考试类别参加笔试。各类别的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2)对应内容。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到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自行携带以备使用(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8月下旬,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综合情况,按考试科目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方式。主要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个别岗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面试。

2.面试组织实施

(1)市直卫生系统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卫健委制定面试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其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的岗位,其面试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市卫健委以及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岗位的市直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9月11日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3.面试人选确定

(1)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在笔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数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组织面试;

(3)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又确需进人的,须经市直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4.面试资格复审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发布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9月中上旬。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由市直各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②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③报考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招聘岗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入伍前或入学前户口原籍在防城港市的有关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由市直各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长期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放弃声明书面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防城港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直各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

2020年9月中下旬。

6.面试地点

(1)市直卫生系统单位岗位面试地点,由市卫健委指定;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

(3)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方式的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地点,由其市直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7.面试成绩

(1)结构化面试满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9.面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直各招聘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人社局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合格成绩。

(一)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3.采取直接考核的岗位人选:按实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组织考核、体检。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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