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公告【招8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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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石林彝族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聘公告【招8人】

为进一步落实石林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工作,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石林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石林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一)石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经石林县委、县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整合重组主体,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整合重组。公司下辖云南石林旅游有限公司和石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两个一级专业化子公司。围绕石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对石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规划,作为县属国有企业的龙头,承担管理、融资、调度、监管职能。

(二)石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石林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石林县国资委,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注册成立。根据石林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精神,公司下设5个子公司。公司定位为城乡综合开发运营商,围绕石林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开展后续运营,形成“融投建管运”一体化产业链。同时,对全县闲置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改造、维护、更新,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云南石林旅游有限公司是经石林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石林县国资委,公司于1997年5月28日注册成立。根据石林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精神,公司下设5个子公司。公司定位为县旅游产业的综合服务企业,围绕石林发展全域旅游的战略部署,对全县景区和旅游资源及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经营、管理,通过全域旅游开发推动石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挖掘景区消费业态,打造“食住行游购娱”全产业链优质旅游产品,形成“大旅游”产业群。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选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私营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四、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职位8个,具体如下:

(一)石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4名:董事长1名,副总经理2名(其中1名兼任石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兼任云南石林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1名。

(二)石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三)云南石林旅游有限公司2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五、选聘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念坚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德才兼备,诚信廉洁,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业绩观,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实绩突出;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7.无影响任职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任职条件

1.董事长任职条件

(1)年龄:30岁-55岁(出生日期在1965年6月1日至1990年5月31日间);

(2)学历及专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党龄满1年;

(4)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同等岗位工作经验,或5年以上本行业或相近行业高层管理经验;

(5)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领导、组织、决策、统筹和谈判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6)知识技能: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熟悉招商运营、投融资管理、资产经营、资本运作等知识,熟悉公司法、财务管理和劳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2.总经理任职条件

(1)年龄:30岁-50岁(出生日期在1970年6月1日至1990年5月31日间);

(2)学历及专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3)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具有3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其中:石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需具有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云南石林旅游有限公司总经理需具有旅游开发工作经验。

(4)能力素质:具有的领导、判断与决策、协调、人际沟通、计划与执行、创新、以及良好的谈判能力及影响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5)知识技能:熟悉企业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投融资管理知识,掌握营销专业知识、市场策划知识、财务知识、土地开发整理知识以及法律相关知识等。

3.副总经理任职条件

(1)年龄:30岁-50岁(出生日期在1970年6月1日至1990年5月31日间);

(2)学历及专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3)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具有3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4)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领导、判断与决策、协调、人际沟通、计划与执行能力及影响力;

(5)知识技能:熟悉企业管理学知识、投融资管理、经济学知识,掌握营销专业知识、市场策划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等方面知识。

4.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1)年龄:30岁-50岁(出生日期在1970年6月1日至1990年5月31日间);

(2)学历、专业及职业资格: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3)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具有3年以上财务管理经验;

(4)能力素质: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能力完司财务管理工作,有能力组织公司进行财务预算、财务分析、成本和费用控制等工作;

(5)知识技能:精通会计学知识、掌握企业管理、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

确因工作需要或者特别的人才,经石林县国企领导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侦查或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脱产在读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曾导致所就职机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发生安全质量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

6.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法、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党纪政务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人员;

7.有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人员;

8.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人员;

9.其他不宜报考的。

六、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推荐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接受应聘报名或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5日—6月15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六楼606办公室(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中路93号)。

网络报名投递邮箱:35213811@qq.com。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雨洋 王珊珊。

联系电话:杜雨洋0871-67785270,13888839776。

王珊珊0871-67799788, 18669216260。

4.报名所需材料

(1)《石林县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

(2)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层级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聘用证书、劳动合同、成果、论文等可用作证明自荐或推荐材料真实可信的相关材料。

5.报名要求

(1)采取网络报名的,报名人员将填好的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扫描件压缩zip数据)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名称为:姓名+报考岗位。不按该格式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2)采取现场报名的,报名人员将填好的报名表和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报名时间内在工作日和工作时段到指定地点报名。

(3)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4)每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就是否同意岗位调整进行明确,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通讯畅通;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由石林县国企领导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应聘资格进行详细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经历业绩评价。

(三)经历业绩评价

依据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职称、从业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岗位匹配性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资格复审及面谈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查看证件原件、相关证明原件等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参加面谈人员在参加面谈前需提交报考岗位业务策划报告1份。面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五)考核考察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谈情况确定考核考察对象,对考核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是否胜任国有企业领导岗位的情况进行考核考察,同时进行背景调查。考核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对考核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作为拟聘用人选。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七)决定及任用

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和体检情况,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任命、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七、聘用、管理及薪酬福利待遇

(一)聘用及管理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间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缴纳社保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试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正式聘任手续;对不能胜任岗位的试用人员,免去试任职务,进行解聘或经协商后调整至其他工作岗位。

3.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给予解聘;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合同约定目标任务的;

(2)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4)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5)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6)对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7)品行不端的;

(8)泄露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9)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

(10)接收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11)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

(12)个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13)企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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