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公告【招24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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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公告【招24人】

(四)考核招聘方式及确定拟聘人员

1.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财务人员此项采取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师基本素质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

试讲和综合面试按照百分制分别计分,应聘者最终得分由试讲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成绩加总构成,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2.考核时间

试讲: 2020 年6 月 28 日。

综合面试: 2020 年6 月 28 日。

如有变动,请以学院组织人事处电话通知为准。

3.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学院人才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聘用。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无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者则不予聘用,该岗位空缺。(未形成竞争岗位的,经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内江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七)公示

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学院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给予学院正式编制,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学院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学院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精神和学院规定,新进专任教师(含其他岗位职工),应至少担任一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或兼任其他行政工作。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和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凌老师 0832-5173010;13649008645

何老师 0832-5173045;17882584302

监督电话:0832-221003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832-5173009;13628136885(学院纪委)

点击下载>>>

2020年上半年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栏表.doc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内江卫生与健康职业学院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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