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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广东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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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汕头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汕头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汕头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汕头市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受理范围

汕头户籍、汕头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6月22日至7月6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二)受理认定(6月23日至7月31日)。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数据的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于体检开始前5天将指定的体检医院报市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区(县)认定机构加盖印章。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各区(县)认定机构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报送市认定机构,由市认定机构统一报省办理相关手续。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区(县)认定机构到市认定机构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到区(县)认定机构领取。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现场确认和体检的时间、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规划,可适当改变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网上核验、延迟体检时间或拿体检合格证明换证书等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认定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体检等相关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空白证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六)各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工作实效性。

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人:陈生辉、陈玉芸,联系电话:88853404、88863731,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附件:1.汕头市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信息表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

点击下载附件

汕头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edu/ymys/tzgg/content/post_1762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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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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