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招聘公告【招10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抚顺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开展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数量
此次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由编制部门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空余编制情况确定。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为驻抚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具体条件为: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为驻抚部队官兵(包括军官、文职人员、高级士官)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并且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官兵的配偶。
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间未满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9日—10日,具体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市社保大厦二楼36号窗口)。
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驻抚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1份;
5.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6.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成绩汇总,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上明确,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部门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