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宁夏同心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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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宁夏同心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县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同心县户籍、同心县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宁夏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在读研究生,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备注:中专学历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条件

申请语文任教学科及小学全科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及资格种类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

(三)考试合格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及其以前在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无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国家统招全日制师范类学生,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任教学科应与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六)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户籍所在地、有效居住证和驻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机构选择同心县教育体育局。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请按照网站提示及同心县教育局认定通知要求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

2.申报时间:2020年6月7日0:00—6月19日18:00

3.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上传《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安排

本次认定现场审核环节采取预约制审核的方式,为避免出现人员扎堆审核的情况,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加入现场确认预约QQ工作群: 878558112 (申请加入时请注明申报资格种类、学科、姓名),申请人先在QQ工作群里和工作人员预约时间后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请先在门口进行登记,测温及健康码验证,并请全程佩戴口罩。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6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及周末不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同心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管理岗位

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现场审核预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本人军官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要求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申请人需装档案袋提交,封面醒目注明:报名号、本人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联系电话等内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须在同心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根据分时分批错峰安排在同心县中医医院完成体检。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确认结束后,同心县教育局汇总申请人信息后,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公对公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如出现因条件不符合、无法在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的申请人,同心县教育局会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核查公文,方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应及时提交同心县教育局。

(五)资格复审

本认定机构完成以上工作后,提交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复审核验。

(六)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相关资料代领委托书》(见附件4)。

五、认定须知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所选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本着真实、客观、诚信原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持有同心县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持有同心县户籍、并在我区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也可选择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3-8022366

点击下载>>>

1.我区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认定通知发布平台.doc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doc

3.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doc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doc

同心县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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