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60人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20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0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自负。
202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和遂宁高新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1日17: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http://www.snpxzx.cn/)。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2227468。网络报名初审工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6日17︰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待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20年5月19日8:30至2020年5月22日17:00,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干部人才科(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玫瑰大道254号408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于2020年5月29日17:00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20年6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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