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新余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招63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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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新余市直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告【招63人】

为改善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选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1.选调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选调职位:正科级以下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新余党建微信公众号、江西新余人才网(http://rcw.xinyu.gov.cn)等平台查询。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辖区和新宜吉六县跨行政区转型合作示范区(峡江县、新干县、樟树市、上高县)内,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含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县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规定可以交流至机关的“四类人员”,可以报考机关职位。

3.上述区域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本人为新余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1年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要求参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下级机关(参公)单位转任至上一级机关(参公)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

6.所在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主要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一)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设置为100分(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加考其它科目),面试成绩占总分(含其它考试科目分数)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四)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依据。

四、选调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加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办理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报考人员到选调单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由选调单位现场发给或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职位要求和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3),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被取消选调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7日,报名地点请直接咨询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1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新余户籍或配偶在新余工作为报名条件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或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或新余市各级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加试。面试前,各选调单位结合岗位需求,可加考其它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100分。加试安排在笔试的当天下午,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决定并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时提供的全部材料;

(2)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盖章的《新余市2020年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推荐表》;

(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6)存在调动情况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干部流动(调动、调任)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例如中共党员、工作经历等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列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选调单位按笔试和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调单位确定并通知入闱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面试要求突出职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面试形式由选调单位自定,面试总分为100分。

4.面试组织。各选调单位要组成面试组。面试小组由考官小组和监督小组组成。面试考官为7人或9人,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及其选派人员组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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