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恩施州纪检监察系统事业单位选调15人公告(第一号)【招15人】
因工作需要,经编制部门同意,恩施州纪委监察局所属州警示教育基地拟面向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恩施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信息中心拟面向恩施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州纪委监察局警示教育基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11名,其中面向州直选调8名,面向县市选调3名。
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选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州纪委监察局警示教育基地选调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恩施市纪委监察局信息中心选调范围为恩施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选调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会同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智选调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及以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内,特殊需要人才,须分别经州纪委监察局、恩施市纪委监察局资格审查同意,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9、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5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至26日(星期二)。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报名(《报名表》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下载)。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特殊需要人才,须经州纪委监察局审核确认以后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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