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盘锦辽东湾新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30人】
2. 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3)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7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1个分和1个最低分,保留5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各考官将要素得分合成总分时,计算一定要准确无误。所评定的各要素得分或总得分如计算有误,须在相应处签字注明。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符合《盘锦辽东湾新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其他优先条件”的报考者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其他优先条件”或均不符合“其他优先条件”的,则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人员与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订立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内部岗位调剂(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 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3400066 0427—3400860
纪律监督电话:0427—3402997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4月3日—4月2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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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2020年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原标题:盘锦辽东湾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art/2020/4/3/art_1612_534675.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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