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招1人】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核后,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站(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lnjs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八)递补
面试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按面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从报名至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否则,后果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5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