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招聘3人公告【招3人】
(四)体检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志(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的7日内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经辽宁省交通厅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提出。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书面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确定,复检医院资质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需要,考察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再一次复查报考资格。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察的具体时间、方式由辽宁省交通厅会同招聘单位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公示由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弃权或因考察、体检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辽宁省交通厅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批准后,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7日内完成。
六、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专业条件参照《2015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应聘者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已取得较高层次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较高层次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四)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聘,须征得应聘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应聘者自负。
(六)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须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七)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原标题: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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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5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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