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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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公告

  (二)业绩量化考核(100分)

  各区、县(市)委要结合“村民参与、村官承诺”考评活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业绩量化考核工作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备案。业绩量化考核工作由各区、县(市)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进入面试,考核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业绩量化考核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每部分各占50分):一是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被考核人工作实绩评分;二是组织分层次民主测评。

  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设定加分标准,累计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三)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结合农村、社区工作实际,重点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业绩量化考核成绩×4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业绩量化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区、县(市)委组织部,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录用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要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要求进行任职定级;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原则上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可继续作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确因工作需要向区、县(市)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六)初任培训和公务员登记

  从农村、社区干部中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点击下载》》

  哈尔滨市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计划表(见下方)

 

序号 区、县(市) 拟招乡镇公务员数 拟招街道公务员数 合计
1 道里区 1   1
2 平房区   1 1
3 松北区 1   1
4 呼兰区   2 2
5 双城区 5   5
6 五常市 4   4
7 尚志市 1 1 2
8 巴彦县 1   1
9 宾 县 1   1
10 延寿县 2   2
11 木兰县 1   1
12 通河县 1   1
13 方正县 1   1
总计 19 4 2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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