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聘公告【招25人】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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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聘公告【招25人】

一、学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成立于2018年,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石河子大学与塔里木大学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组建而成的医学院校。

分院校区设在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是南疆的招收医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分院现有专、兼职教师112人,其中“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1人,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人;附属医院1所,教学实习基地14所;开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个本、专科专业。

分院秉承“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彰显“用胡杨精神育人、为兴疆固边服务”的办学特色,坚持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医学人才。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人才政策

1. 博士研究生安家费60-80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20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副教授,并作为专业带头人进行培养;

2. 硕士研究生(医学类)安家费15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

3. 硕士研究生(非医学类)安家费10万元(按合同期逐年发放),科研启动金5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为。

以上人员塔里木大学提供周转房。

四、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未受到任何组织处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为新疆、兵团事业贡献聪明才智,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及双语应聘人员须提供MHK四级乙等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

2.专业及相关要求与招聘计划内容相符。

3.具有博士学历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校在读博士、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第一学历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2020年3月9日至4月10日,应聘人员可登录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查看招聘公告,下载填写《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时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1551404995@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专业,同时加入招聘工作QQ群: 145441285。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是学院资格初审的重要依据,务必材料丰富、详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月13日之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也可电话咨询招聘负责人。

(二)面试与试讲

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本次招聘面试和试讲采取电话、视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具体时间、方式等环节另行通知。

(三)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

通过各单位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石河子大学主页招聘相关通知,届时负责人会及时电话或网络联系告知。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程序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招聘结果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学校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含试用期)。

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报考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下,石河子大学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要遵守规定,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1.石河子大学联系人:

庞老师 电话:0993-2055022 15909938133

蒋老师 电话:0993-2055022 18299989842 QQ: 1551404995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石河子大学 分院办公室

2.塔里木大学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15003052112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塔里木大学 分院办公室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招聘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石河子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点击下载>>>

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南疆分院.docx

2020年石河子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docx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

2020年3月8日

原标题:2020年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shzu.edu.cn/2020/0309/c3a139123/page.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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