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夏广播电视台招聘影视频道部总监、副总监公告【招3人】
五、聘期内频道运行管理政策
宁夏广播电视台对影视频道推行频道制改革,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赋予频道以下“四权”:
(一)节目权
允许频道根据频道定位和市场需求,自行调整或开办节目、栏目、活动及运营线上、线下项目,日播、周播或季播等固定节目报总编室备案。允许频道按照《宁夏广播电视台外购节目管理规定》自主进行节目采购。
(二)经营权
宁夏广播电视台鼓励影视频道自主经营频道资源。为便于市场开发,经营合同签约权下放频道总监,分管台长签批、计划财务处备案。经营性收费和广告价格应严格遵守宁夏广播电视台经营价格标准。
(三)人事权
1.内部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免权
允许频道根据节目内容、创新研发、经营创收等需要,自行设置内部机构并任免负责人。其中,编辑部主任(正科级)职位为自治区编办核定,由频道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履行任免程序;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频道任免和调整,任免和调整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用人自主权
频道班子任职半年内,须保持现有人员队伍稳定。半年后,可以根据现有人员年龄结构、业务素质等实际,向台党委提出不超过频道总人数20~30%的人员分流申请,经台党委同意后,分流人员在组织人事处的指导下,在全台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人员分流后,频道净流出人员台核减50%的人员成本,允许频道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解决用工不足的问题。
3.薪酬分配权
频道在完成宁夏广播电视台核定的季度收入的前提下,允许打破现有人员的在编、聘用身份和收入分配制度,自主制定内部薪酬发放标准和考核分配方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在聘期内,频道要确保台核定的人员成本全部用于职工的工资、津贴及各种险金的支出。频道内员工的最低工资不能低于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财务权
频道财务管理实行“分季考核、分月结算”,在年度目标任务核定的收支额度范围内,分进度执行把控,按宁夏广播电视台财务流程审签。季度收入不达标,支出按相应比例扣减,超目标完成收入指标,按超收政策核付,按原财务流程签字支付。频道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由频道总监负责。当年支出必须在当年完成。聘期内,频道的场地、设备使用、水暖电气等其他费用与宁夏广播电视台其他部门执行标准一致。
六、聘期内目标任务和考核政策
宁夏广播电视台对影视频道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聘期内的目标任务如下:
第一年:频道在宁夏广播电视台核拨经费900万元(其中,人员成本540万元)的基础上,完成不少于350万元的经营收入。第二年:频道在宁夏广播电视台核拨经费不变的基础上,完成不少于500万元的经营收入。第三年:频道在宁夏广播电视台核拨经费不变的基础上,完成不少于900万元的经营收入。频道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部分,由频道自行支配。此外,频道须完成宁夏广播电视台当年下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其他任务。
宁夏广播电视台对影视频道实行定期考核管理制度。频道总监、副总监每年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缴纳风险抵押金是在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下发任职通知前,总监、副总监分别缴纳5万元和3万元。
聘期内,影视频道班子须完成目标任务。如第一年未完成目标任务,没收频道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频道班子成员全部免职,宁夏广播电视台将重新启动选拔工作。年度内,如出现重大导向错误和节目格调低俗等问题受到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通报批评的(经宁夏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审批的广告内容除外),出现重大技术制作和安全播出责任事故产生重大恶劣影响的,经宁夏广播电视台党委会研究决定,没收频道班子成员风险抵押金,频道班子成员全部免职。
七、聘期内班子成员的人事管理政策
(一)对聘任到总监、副总监岗位的宁夏广播电视台内在编人员:
1.如符合以下任职资格之一,按照正处级行政级别管理,享受正处级的各项待遇。
⑴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⑵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如符合以下任职资格之一,按照副处级行政级别管理。担任总监者,享受相当于正处级的各项待遇;担任副总监者,享受副处级的各项待遇。
⑴担任七级管理岗位(含正科、栏目负责人)3年以上;
⑵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如以上两类任职资格均不符合者,不按照正、副处级进行行政管理。担任总监者,享受相当于正处级的各项待遇;担任副总监者,享受相当于副处级的各项待遇。免职后按台干部政策执行。
(二)对聘任到总监、副总监岗位的宁夏广播电视台内和外单位聘用人员,分别享受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各项待遇。解聘后,台内聘用人员按台干部政策执行。台外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被解聘的,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相应待遇。
(三)对聘任到总监、副总监岗位的外单位在编人员,原则上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宁夏广播电视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工龄视为台龄。对在三年聘期内表现特别的,可向自治区人社厅等部门争取作为人才予以引进。
八、相关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竞聘过程中,资格评审结果、竞聘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请应聘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951-5117067 5117063,监督邮箱:ztjcs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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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招聘影视频道部总监、副总监报名登记表.doc
宁夏广播电视台
2020年3月4日
原标题:宁夏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影视频道部总监、副总监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s.nxtv.com.cn/notice/2020-03-04/516404.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