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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兴安县党群服务中心直接面试招聘2名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公告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经研究,兴安县党群服务中心决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20年兴安县党群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0年3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2002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3.有工作单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任,若所在单位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根据《兴安县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与聘任制并行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任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灵渠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虑疫情的影响也可扫描相关材料发送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27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兴安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51号),邮箱地址:xaxdqfwzx@163.com,联系电话:0773—6215053。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兴安县党群服务中心直接面试公开招聘编外聘任制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或蓝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二份。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由兴安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招聘公告》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必须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1.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符合直接面试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确定是否组织该岗位开考。

2.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兴安县委组织部和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使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报考人员抽签制度。对使用两个以上考场进行面试的,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每个考场设1个面试考官组共7人。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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