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重庆理工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陶老师(023-62563354)
电子邮箱:cqutzp@vip.cqut.edu.cn(接收考生报名简历)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t.edu.cn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t.edu.cn
(二)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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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理工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rlsbj.cq.gov.cn/c/2020-01-15/526595.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