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渝北区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编办同意用编,区政府同意,现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渝北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渝北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5.渝北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址: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17办公室(空港新城桂馥大道10号),联系电话:023—67812631,023—67806609。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除附件4中所需资料外,同时须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17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0年1月18日上午9:00在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举行,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所有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为均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ybq.gov.cn/)查询。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区人力社保局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六、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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