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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武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76名】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其他相关招聘政策请参看《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附件2)。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招聘政策请咨询武汉市人社局,电话027-83919147;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请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0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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