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塔城公路管理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公告【300名】
(七)体检
1、按照拟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2、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政审
1、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政审。
2、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期间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结束后,经塔城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十)培训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2、对公示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审批后,由塔城公路管理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若试用期内存在违法、违纪现象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塔城公路管理局纪委(监察室):0901-6226962
招聘期间,塔城公路管理局将在局机关一楼设置举报箱。为方便调查核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或举报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地址。
六、其他事宜
1、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或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塔城公路管理局网站、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简章》由塔城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5、咨询电话:
塔城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0901-6226594
原标题:塔城公路管理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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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城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岗位需求表w.xls
2: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w.xls
3:塔城公路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车辆通行费征收人员笔试报名、资格审查表w.xls
塔城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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