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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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局、委编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2号),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人才,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聘工作机制
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招聘主体责任。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命题和试卷印制、阅卷评分工作,其余具体招聘工作均由各市、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完成。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市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度中小学教师招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备案,各级教育部门应及时更新维护教师管理系统数据。
二、严格招聘工作程序
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及核准招聘计划、制定及核准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与报批聘用。对于长期难以补充教师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可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规定执行;对紧缺学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层次人才招聘,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单独组织招聘。
三、科学编制招聘计划
各市、县(市、区)要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教育部门结合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统筹考虑在校生规模、现有教师数量和结构,以及生源分布,在核算的编制总数内科学制定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其中,编制使用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汇总,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实施。已经超编或满编的市、县(市、区)因改善结构需要新招教师,经省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财政等部门同意,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补充教师数额。要优先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校需要,优先英语、信息技术、美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
四、认真制定招聘方案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43号)要求,认真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核准后实施。各地可结合招聘岗位实际确定学历标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