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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灵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6人】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灵丘县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所需条件详见《灵丘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校生(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一)“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是专门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现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底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底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和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设置的招聘岗位;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除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外,其他人员必须是在灵丘县从事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

(二)年龄要求规定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2月1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30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1月30日(不含)到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的。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本次各招聘职位,年龄都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的规定

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基层服务地或原户籍为所要求户籍地。

(四)相关截止时间的规定

本方案涉及到涵盖毕业、辞(职)退、退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任职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的,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五)专业要求标准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参照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执行。

(六)开考比例的规定

1、本次公开招聘非医疗技术岗位报名人数要达到拟招聘人数3倍(含)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14〕20号)的规定,县医疗人民医院的医生、视光师,县中医院的中医、西医临床、医学检验、中药人员、药学人员、护士等医疗技术岗位(以下统称医疗技术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考试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分数线的规定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百分制计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3、合格分数线:本次招聘按类别设合格分数线。

(1)各招聘岗位面试参试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3倍的,考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

(2)报考各非医疗技术岗位,如因部分考生缺考、弃考致使面试参试人数不足3倍,没有形成有力竞争的,考试总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以上;

(3)报考各医疗技术岗位的,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3倍,则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设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以上,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含)以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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