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四川凉山州财政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5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lszrskszx.lsz.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3个,招聘人员5名,其中:凉山州预算编审中心3名,凉山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1名,凉山州财政局考试考务中心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凉山州财政局201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是指:截至2020年1月2日,户籍为四川省(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户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在编在职人员(2020年1月2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月2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由州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1月2日—1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由报考者本人到州财政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309号)7楼人事科报名,不得代报。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凉山州财政局2019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及与之一致的电子照片(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
4.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6.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三)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招聘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在州财政局网站上(http://czj.lsz.gov.cn/)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2020年2月10日-1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财政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招聘单位规定的笔试总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2月15日,笔试地点:凉山州财政局,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1)笔试成绩于2020年2月24日在凉山州财政局网站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020年3月3日17:30前,由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凉山州财政局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0年3月6日前在州财政局网站公布。
(2)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的笔试总成绩及排名由主管部门公示。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月2日—1月17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州财政局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结果在州财政局网站上公示。
(1)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士官、学员、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的(非年度考核)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③《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④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⑤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①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协议书或服务证;④年度考核登记表;⑤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⑥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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