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第二批)【招10人】
根据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震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鄂震发〔2009〕53号)的有关规定,因部分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根据招聘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批准,湖北省地震局拟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第二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湖北省地震局同时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www.eqhb.gov.cn下同]以及中国地震局网[www.ce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拟公开招聘10人,具体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第二批)。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限制为:博士研究生(应届)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届)年龄为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第二批))。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