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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晋中学院招聘公告【招37人】

为加强我校“三支队伍”建设,选拔人才充实到组织员、辅导员队伍,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应聘人员各学历阶段均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特别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未取得毕业证的在读人员(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99号

晋中学院体育馆

4.报名提交材料:

(1)《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版2份及电子版(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晋中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版1份及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红底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要责任到人,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应聘岗位和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等。

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转入专业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转入的一般性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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