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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四季度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7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7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详见《一览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二)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包含1:6)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1.考核采取业务能力操作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1)业务能力操作(分值100分)

业务能力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现场回答指定问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知识运用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评委对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在评分表中说明原因;报考人员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委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员。

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2.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业务能力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总成绩未达75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核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考核地点张榜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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