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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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安徽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四)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择机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

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类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将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也可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公告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所有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统一出具带有明确考查结论的考察报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递补方式,等额递补累计一次,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备案

1、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备案: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四)咨询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551-63538423

市教育局 : 0551-63505251

市经信局: 0551-63538562

市人社局: 0551-63536173

市医保局: 0551-6353100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1-62778651

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 0551-626555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2315023

市生态环境局: 0551-63508123

市城乡建设局: 0551-62672758

市交通运输局: 0551-62755632

市妇联: 0551-63537696

市科协: 0551-63537482

政策咨询: 0551-63536503

考务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

纪律监督: 0551-6353619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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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表

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 共 合 肥 市 委 组 织 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2年11月22日

原标题:2022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frc.net/click.php?id=891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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