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黑龙江伊春市丰林县”林都优青“引才活动6人公告
(一)量化测评:根据考生学历层次、院校类别、政治面貌、业绩成果等要素综合打分,满分100分。考生须按报名网站提示,上传学历、学位、政治面貌、所获奖励等佐证材料(见附件4)扫描件,具体打分标准以相应岗位的《量化测评表》为准(见附件5)。依据量化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量化测评成绩在县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现场资格确认: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持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量化测评佐证、《诚信承诺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确认无误后自行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因考生放弃现场资格确认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同岗位其他考生依据量化测评成绩递补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进入面试情况通过县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发布。
(三)面试:总分100分。事业单位岗位面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设定录取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量化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8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引才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末位排名并列的,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并列人选均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依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考试总成绩在县级媒体和报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考察和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九、政策待遇
通过“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引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按照《新时代伊春集聚人才若干政策》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生活补助、住房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主要为:
1.生活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非“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4万元、1.8万元、1.2万元、6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3年。
2.住房。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满3年且在伊春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购房补助;在丰林县内没有住房的,3年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包括非“双”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入住公寓条件不入住的,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8000元、6000元、5000元租房补助。
3.服务。根据《伊春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类享受子女就学、配偶安置、就医、交通出行、景区游览等服务措施。
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由各地依据市级人才政策结合实际执行。
十、培养使用
1.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将引进人才培训纳入干部教育整体规划,统筹谋划、分类实施。推行导师制度,建立人才成长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定期谈心谈话,随时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疑惑,促进人才快速成长。
2.搭建施展才干平台。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直接纳入年轻干部储备库,符合相应条件、表现的,在职数限额内落实职务或相应职级待遇。
3.强化锻炼使用力度。通过下派锻炼、上挂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引进人才的锻炼实践,定期从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纪律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等方面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日后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纪律监督
(一)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
(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既定程序或组织纪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引才各环节中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公告由丰林县委组织部、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458-3582108,县人社局0458-3562703(工作日08:3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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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林县《2022年“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xlsx
原标题:丰林县2022年度”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fl.gov.cn/xwzx/tzgg/2022/10/4368.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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