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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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佳木斯市前进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7.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认定程序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9月26日9:00至10月14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

(二) 现场确认安排

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期间进行(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确认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佳木斯市前进区政府东侧30米)

确认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并在申报界面下载打印,现场确认时上交一份版《个人承诺书》)。

4、由各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时间从9月26日开始,因疫情原因,不指定医院,申请人须统一下载《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须双面打印),并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即经卫生主管部门评估确定的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自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份,左上角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和申报学科及层次,照片(1寸彩色白底2张,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交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考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1、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人信息,并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现场确认时,照片及相关材料须备齐,否则不予受理。

3、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4、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当省市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可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进行认定工作。

1、认定当天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版),否则不能进入认定现场。

2、考生须在认定点入口处接受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

信大数据行程卡”、“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未到达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龙江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认定现场。

3、认定当天,所有考生进入认定现场,须间隔1.5米

以上,禁止交流并全程佩戴口罩。陪同人员禁止进入认定现场。

4、所有参加认定的考生必须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

承诺书》,认定当天随着报名材料一并交给报名现场工作人员。

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进行现场认定工作,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将在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msqjq.gov.cn/)“便民公告”内发布补充通知,请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1566303535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4: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

日52022年9月2

原标题:佳木斯市前进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jmsqjq.gov.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0&id=13115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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