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17000人)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2.5分~10分,总成绩40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各项考核测试合格且体能测试总成绩不低于24分的招录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附件5)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办理备案后产生的空缺计划不再补录。
新招录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招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本人不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招录的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
新招录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含北京消防救援机动支队)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公布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10-83933118(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
2026年6月7日
原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6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606/t20260610_607260.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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