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第一批引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50人)
2.辅导员1—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辅人员岗位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
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者进入体检环节。
1.专任教师1—9岗位
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70%)×60%。
2.辅导员1—2、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辅人员岗位
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引进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新疆农业大学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检查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由新疆农业大学指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3.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安排体检。
(九)考察
1.对引进人员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现实表现情况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2.对引进人员资格条件、材料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性等进行全面核查。
3.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测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十)公示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农业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新疆农业大学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义务。
3.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2.引进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3.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专任教师2年内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人才待遇及政策支持
(一)薪酬待遇
享受国家、自治区及塔城地区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保留地区补贴等基本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兑现待遇;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按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兑现待遇。
(二)科研启动经费
引进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支持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申报国家、自治区及塔城地区各类人才项目、科研课题,塔城地区相关部门优先给予项目推荐与政策指导。
(三)子女入学
引进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子女可优先就读塔城地区优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四)其他支持
1.工作条件。根据教学、科研及岗位实际需求,为引进人才配备办公室(实验室),配齐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与办公用品;
2.住房。为引进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提供塔城校区公租房或职工宿舍,公租房配备基础生活设施,可实现“拎包入住”,具体按照《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3.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引进全过程中有关公告、公示等事项,在新疆农业大学官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准确无误、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涉及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政策的,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5.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岗位咨询电话
引才政策解释:
0901-6221579(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991-8762671(新疆农业大学)
监督电话:18997938644(新疆农业大学)
(工作日:上午 10:00-13:00,下午 16:00-19:00)
附件:
1.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202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引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新疆农业大学
2026年4月28日
原标题:新疆农业大学塔城校区2026年第一批面向社会引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xjtc.gov.cn/zfxxgk/xxgkzl/tcdqhsjg/tcdqhzgszzjg1/rlzyhshbzj/gksx11/rsrc/content_5949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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