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笔试地点
应试人员可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系统内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应试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5年11月下旬,在兰州海关门户网站(http://lanzhou.customs.gov.cn/)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笔试成绩须高于报考兰州海关所有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兰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须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备案证明。
(三)职位所需的其他印证材料。在职考生还应提供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有关材料不齐全、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在兰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以兰州海关门户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内容
以结构化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到低分及资格复审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四)证件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或违纪违规的,无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兰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兰州海关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兰州海关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兰州海关统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延伸考察。
应聘人员经历无法考察核实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在兰州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且经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招聘的,由兰州海关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被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兰州海关人员招录诚信档案备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兰州海关组织实施,笔试工作委托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实施,兰州海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监督及举报受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回避规定。应试者凡与兰州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应回避情形的,报名时应主动回避或向兰州海关咨询。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试者隐瞒应当回避情形未回避者,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本公告由兰州海关负责解释。在兰州海关门户网站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发布。
兰州海关报名咨询电话:
18153630103(兰州海关人事教育处)
0931-8164613、18153630167(报考保健中心咨询电话)
0931-7705391、19993170760(报考后勤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兰州海关监督举报电话:
0931-7705103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0931-4676230、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4000010370

附件:
1.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xlsx
兰州海关
2025年8月28日
原标题:兰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lanzhou.customs.gov.cn/lanzhou_customs/553138/fdzdgknr76/rsxx65/5342192/6702435/index.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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