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行政处分
《公务员法》中“行政处分”这一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梳理有关行政处分的含义、种类、类似知识点对比等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裨益。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公务员在受处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经常和行政处分这个知识点对比考查的主要是政务处分。两者共同点在于种类都是相同的,均包含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区别点主要是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作出主体不同,行政处分作出的主体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但是政务处分作出的主体是各级监察机关;二是处分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的对象针对的是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而政务处分的对象针对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考试中除了经常考查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这两个知识点以外,还经常考查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首先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行政处分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其次,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法定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如前所述。行政处罚与之不同,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最后,两者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如果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但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满意,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
以上就是我们围绕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行政处分的相关知识点的分享。法律的考试本着重者恒重的原则,虽然行政处分这个知识点刚刚考过,但是再次考查的概率仍然较高。所以各位考生还在等什么,抓紧时间学习起来吧。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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