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5年6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各招聘单位负责所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 安徽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3000302、3000303岗位)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劳动大厦十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2675918。
2. 安徽省救灾减灾中心(3000304岗位)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麟路70号;联系电话:0551-62991756。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专业、毕业时间以及毕业证书待发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学生证等)、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6月18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本次专业测试工作根据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6月22日上午8:30(考生7:30前报到);地点: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大厦B座六楼)
专业测试当天,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按人事考试规则和、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厅机关纪委实施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51-62999547(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9524(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请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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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度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0768247.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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