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时间效力
【考点六】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 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 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从旧(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是原则;只有在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情 况下,适用新法(从轻),即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2.不适用于生效判决:新法施行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 效 。
(责任编辑: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