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笔试地点
考生可按照自身情况选择系统内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3.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4.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yjj.gansu.gov.cn/yjj/)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员的1:3确定,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的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
报考人员应提供: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备案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书的应聘人员,或相关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无法查询的应聘人员、在“鼎力信”等网站查证有失信行为的应聘人员,复审不合格。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地点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加试,确定排名先后。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工作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通知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时间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体检在兰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低于划定分数线的,不得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及招考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使用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
(十)审批聘用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用人员,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考的工作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通知将通过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网站公告、电话等方式告知,请随时关注,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6.报考人员在报名、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7.本公告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0931-7822926、7822996
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0931-8258492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31-4670278、8525772、8507219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附件:1.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3.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原标题: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yjj.gansu.gov.cn/yjj/c114435/202502/174084973.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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