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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近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35条,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广泛吸纳我市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制度规定,持续推进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聚焦优进绌退。明确社区工作者招聘、选任配备方式,严把选任制社区工作者入口关,推广“一笔多面”做法,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建立见习岗位和储备选拔机制。强调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作风纪律建设、细化纪律守则。突出严管厚爱。明确市、区、街道(乡镇)在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完善公开招聘、日常管理、合同签订等规定。社区工作者休息休假、继续教育、疗休养等权益,对困难社区工作者开展定向帮扶,举办初任宣誓仪式、在岗周年纪念和荣休仪式等,切实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强化增能提质。贯彻落实实战、实例、实训要求,提出健全完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社区工作者培训教学资源库,增强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畅通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有序流动渠道,居民区社区工作者属地化率,推动多岗位锻炼。

《办法》规定从严从紧从实管理额度,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置居民区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并建立额度备案制度。

社区工作者队伍是超大城市基层治理的基石。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6.8万余名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39岁,大专及以上占比近96%,中共党员比例44.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占比31.4%。与2019年相比,总人数增加了37.3%,大学本科及以上比例上升了2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比例近14%。

下一步,市委社会工作部将牵头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持续深化为基层减负工作,夯实超大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人才基础。

原标题:官宣!《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9T7namzdSRUi5X73Hz8hQ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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