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公告_中公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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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公告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高等公办学校,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首批进入全国200 所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批全国56 所“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现为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024年学校顺利完成首轮“双高计划”建设任务。2023年初,教育部同意将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当前,学校正全力推动建设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见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的发展。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学校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2025年第一批博士研究生1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5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5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一览表》(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聘采取专业能力考核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进入考核环节,择优录取。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1月9日在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硕博招聘在线(www.gxzpw.org)、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不设置截止时间,全年滚动招聘,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提交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执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提交材料要求:将提交材料命名为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nzszk@qq.com。

(三)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

1.资格复审、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进行。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等事项将于考核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校园网公布并电话通知,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当天进行专业能力考核。

2.资格复审相关要求: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对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4.考试考核方式、内容:专业能力考核实行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讲时间15分钟,回答问题15分钟。试讲内容为与本岗位专业相关的教学内容。试讲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等。回答问题主要测评面试人员与岗位有关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5.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当本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的,取消本岗位招聘。当成绩出现并列时,经加试后确定。

6.相关说明:考生应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对未按时到场参加专业能力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应聘者,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聘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暂缓聘用,待应聘者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我校组织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审核人事档案、到应聘者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监督电话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成绩等信息,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党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提出聘用意见,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我校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并及时告知应聘者。

(三)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我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在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阶段,因应聘者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将不再递补。

(六)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七)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八)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51-2135040(杨老师、高老师、张老师)

监督电话:0951-2135068、0951-2135079

邮箱:nzszk@qq.com

附件: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开放大学2025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岗位一览表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5年1月9日

原标题: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5年第一批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xjob.cn/wcms/nxjob/zdzp/20250113/2954.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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